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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大庆市肇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16 11:17:17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肇州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肇州县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肇州县现场确认时间于2022年4月26日至5月15日期间进行(节假日除外),确认点在肇州县教育局417室,我县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肇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妇科检查,若肇州县人民医院不能检查可到临近医院进行检查;因孕期部分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孕期结束后补检)。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肇部队。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通知咨询地点为: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政府2号综合办公楼四楼417室(肇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459-8523495。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3)要求办理。

  2.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申请人须符合肇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肇州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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